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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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21 16:01

汾阴市市场监视打点局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案件查处状况的

通 报

(第十期)

自2020年2月6日国家市场监视打点总局下发《对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冲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止为的定见》以来,全局同志以高昂的斗志、强烈的正直义务感,细心贯彻落真总局“从重惩罚、从快解决”的工做要求,正在不违背法令、法规规定的状况下,依据疫情防控须要,简化手续,压缩办案时限,对迎风做案的查处力度不停加强,得到了阶段性成绩。现将相关案件查处状况传递如下:

1、由城镇所查处的汾阴市茂榕土特产门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拆食品案

地址:汾阴市豪杰中路24号

当事人销售无标签的预包拆食品,违背了《食品安宁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按照《食品安宁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责令自新,充公违法物品预包拆秋木耳20袋、包拆盒145个,充公违法所得77.5元,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2、由城镇所查处的汾阴市锦峰家电门市部未解决变更登记案

地址:汾阴市南熏处事处海洪路

当事人运营的卫生洁具不正在登记的运营领域内,违背了《个别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按照《个别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自新,并处以1500元的罚款。

3.由三泉站查处的汾阴市二泉粮油蔬菜门市运营赶过保量期的水塔陈醋等三种食品案

地址:汾阴市三泉镇员庄村

当事人运营赶过保量期的水塔陈醋等三种食品违背了《食品安宁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山西省食品小做坊小运营小摊点打点条例》之规定,按照《食品安宁法》和《山西省食品小做坊小运营小摊点打点条例》,充公赶过保量期的水塔陈醋等三种食品,并处以1500的罚款。

4、由栗家庄站查处的汾阴市燕飞方便店运营赶过保量期食品案

地址:汾阴市栗家庄乡芦家庄307国道旁

当事人运营赶过保量期食品违背了《山西省食品小做坊小运营小摊点打点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按照《山西省食品小做坊小运营小摊点打点条例》,充公违法所得145元,便捷面28袋,并处以2000的罚款。

5、由杨家庄站查处的汾阴市杨家庄镇佰盛商店销售无标签预包拆食品案

地址:汾阴市杨家庄镇垣头村

当事人运营无标签预包拆食品,违背了《食品安宁法》第三十四条和《山西省食品小做坊小运营店小摊点打点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按照《山西省食品小做坊小运营店小摊点打点条例》规定,充公无标签预包拆食品,并处以1100元罚款。

6.由食药稽查一队查处的周成香烟酒门市部销售无标签的预包拆食品案

地址:汾阴市北关口(太和桥站辖区)

当事人运营无标签的预包拆食品,违背了《食品安宁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按照《山西省食品小做坊小运营店小摊点打点条例》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

7.由食药稽查一队查处的福民茶莊销售无标签的预包拆食品案

地址:汾阴市北关口(太和桥站辖区)

当事人运营无标签的预包拆食品,违背了《食品安宁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按照《山西省食品小做坊小运营店小摊点打点条例》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

8、汾阴市天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上销售的商品取形容不符案

地址:汾阴市冀村镇东宋家庄村

当事人网上销售的商品取形容不符,违背了《出产者权益护卫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按照《出产者权益护卫法》规定充公违法所得200元,并处以1800元罚款。

截至目前,全局正在疫情防控期间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38起,共计罚没款1423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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