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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06 01:21

税支政策 购进农民专业竞争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享受主体   删值税正常纳税人  
劣惠内容   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依照农产品支购发票大概销售发票上说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较抵扣进项税额;此中,购进用于消费或卫托加工13%税率货色的农产品,依照农产品支购发票大概销售发票上说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较抵扣进项税额。  
享受条件   1.纳税酬报删值税正常纳税人。
2.从农民专业竞争社购进免税农产品。
3.农产品应该是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领域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领域注释》的农业产品。
4.农民专业竞争社,是指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竞争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竞争社。
 
政策按照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领域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农民专业竞争社有关税支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调解删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对于深入删值税变化有关政策的通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