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后,英国国会又发表了一个功令,规定凡是漂泊一个月还没有找到工做的人,一经揭露,就要被卖为奴隶,他的仆人可以任意驱使他处置惩罚任何劳动。那种奴隶假如追亡,抓回来离去就要被判为末身的奴隶。假如再次发现他漂泊,就要割掉他的半只耳朵。第三次追亡,就要被判正法刑。任何人都有权将漂泊者的后世抓去作学徒,当苦役。 [20]